美國留學參考資訊

Post date: Mar 12, 2014 2:55:53 AM

從有出國留學的念頭開始,至找尋心目中理想的學校及代辦機構,然後撰寫留學申請文件到獲得學校的入學通知,留學之路一步一步的實現,但是到當地生活與求學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,各國關於留學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解決管道均不相同,本期電子報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在美國留學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,還有可以尋求協助的管道及資源~

一、 留學初期階段(抵達留學國的第一個月)

剛抵達人生地不熟的國家,除了心裡上的壓力外,不外乎就是為了生活起居、人際關係的建立與學校課業而忙碌,此階段可會遇到的問題為:

1. 找房子訂租約的問題:

(1) 美國與臺灣不同的是,在美國繳交租金通常是以簽發支票之方式為之,故留學生在向銀行開戶時記得要同時跟銀行申請支票。此外,在美國租屋之資訊除了一般租屋網站,例如craigslist、海外留學生交流論壇(http://dragonrepublic.com)、各學校學生會網站,很多時候需要透過當地仲介,此時要注意的問題是要先詢問仲介的費用是由房客或是房東支付,若為房客支付費用為多少;某些房東會要求需有保證人 Co-signer,以波士頓為例,若保證人為美國公民或麻州居民,年收入需有五萬美金以上。另可詢問仲介對於租屋周遭環境及房東的認識等問題。

(2) 與臺灣法律類似的是,在美國簽租約的同時亦要繳交數月的押金,且租屋日後有須修繕的地方,亦是由房東負責修繕。待租約終止或到期後,會由房東就承租房屋為最後檢查,若是因可歸責於房客致租屋及其內設施損壞時,房東有權利扣除租金後再退回押金,退回押金之方式通常亦以支票的方式寄給房客。

(3) 在簽訂租約時,建議留學生將租約帶回家仔細審閱,尤其是有關違約(default)的章節及有關退回押金的條件有哪些,最怕的就是大家因為語言不同而未認真審閱契約,或雙方可能解釋不同,而造成日後許多的紛爭。最糟的情況可能連房子都沒的住,請留學生們務必要多加注意。

2. 到銀行開戶的問題:開戶時需攜帶 I-20及護照,開戶的同時應申請個人網路銀行(online banking)、支票簿及提款卡 Debit card,因為大部分留學生不符合可申請美國信用卡的資格門檻,故大部分留學生所持有的都是debit card(即臺灣visa金融卡)。美國電子商務發達,很常使用線上付款的方式付費,若不幸發生盜刷事件或是遺失支票,建議立刻致電銀行服務窗口停用該卡或申請止付,但每張支票止付須 20 元的手續費。

3. 辦手機、電視、網路、水電費等問題:在美國很多服務都可透過網路或是電話即可申辦,辦理上述服務時建議還是先將契約列印下來,研讀付費方式與相關客戶權益後再行簽約,否則發生了問題,可能不但得不到方便,還得花更多金錢跟時間處理喔!

4. 辦理駕照或美國各州居民證:在美國生活常須出示政府所發之身分證件,例如大部分有販賣酒精的餐廳,都會要求客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證明年滿21歲),為了避免需要常攜帶護照的麻煩與護照可能遺失的風險,建議留學生可去辦理駕照或是州居民證,辦理所需文件內容會隨各州規定有所不同。

二、 留學期間、期末階段:

留學期間、期末階段,留學生所想的問題不外乎就是未來的職涯規劃,部分學生會回國工作,但也有部分學生會希望留在美國找尋實習機會或是正式工作,若要在美國工作,最重要的就是簽證問題。由於學生簽證於學生畢業時即失效,畢業生於畢業後在未變更F-1學生簽證的情況下,最多只能在美國多停留2個月,但美國政府提供海外留學生畢業後可留在美國實習一年的機會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,即OPT),故如果是有心要留在美國當地工作的同學,建議在最後一學期就先跟自己系上的外國留學生顧問(advisor)討論簽證與就業規劃等相關問題,在申請OPT後至多可在美國再待一年的時間,若在這一年中仍未找到工作就必須要離開美國了;若順利在OPT時找到工作,在OPT結束後仍想繼續待在美國,就必須由雇主申請工作簽證(H-1B)。

若不欲找工作但預計於畢業後繼續在美國停留超過2個月者,必須趕在時限內將學生簽證(F1)改為觀光簽證(B1/B2)以免造成非法居留情狀。

三、 提供臺灣留學生海外緊急服務的單位:

我國公私機構在美國均有許多提供臺灣留學生海外緊急服務之單位,同學們留學期間如果遇到任何問題,可以先聯繫這些駐外單位尋求協助,至少有熟悉的語言,也可以撫平在異鄉遭遇困難的不安感。

以波士頓地區為例,以下各個單位都是同學可求助的管道:

1. 我國外交部各駐外單位

(1)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:

http://www.boca.gov.tw/

(2)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:

外館聯絡電話:(1-617)7372050

外館緊急聯絡電話:(1-617)6509252

領務查詢電話:(1-617)2591350

(3) 外交部另有增設「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」,電話為011-800-0885-0885,有專人 24 小時接聽。

(4) 此外,我國留學生在國外期間,如因任何原因被逮捕或被拘留,可要求與教育部駐外單位或我國駐外館處聯絡。必要時我國駐外館處並得依請求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,也可協助旅外國人向駐在國政府當局辦理一些依法聯絡交涉事項。

2. 教育部駐境外機構名單及所提供之服務:

★教育部各駐外機構之相關資訊

請由教育部首頁(http://www.edu.tw/)點選「本部駐境外機構」查詢。

★教育部海外留學生服務資訊:

請由教育部首頁(http://www.edu.tw/)點選「本部各單位」→「國際及兩岸教育司」→「主題專區」→「海外留學」→「海外留遊學安全專區」查詢。

3. 各學校的臺灣同學會,可上各學校之網站或社群網站與臺灣同學會的成員聯繫。

4. 全美臺灣同鄉會:http://www.taa-usa.org/

(資料來源:教育部)